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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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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上调
2018/6/1 | 来源:医药卫生网 |
本报讯 (记者常 娟杨冬冬)河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上调,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75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月24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8年度,河南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全省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筹资标准分为75元、54元、50元、46元4个档次,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52元、32元、30元、28元4个档次均有所提高。其中,郑州市筹资标准为75元;鹤壁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巩义市、滑县、固始县、新蔡县筹资标准为54元;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信阳市、济源市、长垣县、鹿邑县筹资标准为50元;洛阳市、安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兰考县、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筹资标准为46元。
《通知》规定,在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7500元,提高其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500元~5万元(含5万元),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农村贫困人口的界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2018年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130元、110元、90元、70元4个档次。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对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负担60%,县(市)财政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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