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四书”管理规范追责流程
《医药卫生报》 2016年3月19日 第1版
本报讯 (记者史 尧)3月9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的意见》,决定对全省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约谈告知书》《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建议书》(即“四书”)管理,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及追责流程,进一步强化全省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工作。
每年1月,省卫生计生委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和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签署《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相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省卫生计生委年终将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评估,对不合格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奖先评优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即时(当场)进行整改,或被举报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经核实确认的隐患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将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提醒隐患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提醒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隐患单位在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未完全整改到位,或被列为国务院、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将向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约谈告知书》,公开约谈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属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约谈。
经核实确认,隐患单位在进行警示约谈后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省卫生计生委认为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时,将向隐患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部门下发《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建议书》,依法依规追究隐患单位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