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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嘉县卫生系统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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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嘉县卫生局

关于《获嘉县卫生系统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深入持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我县发展环境质量,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卫生系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影响城乡环境的“脏、乱、差、堵”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动全局、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动员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现医院面貌和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为广大患者朋友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获嘉县卫生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环境整治进行综合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一把手牵头的组织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环境治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场所及分包路段。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144月18日至2014年518日,为期一个月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依托慢性病管理,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城镇居民、农民、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播健康信息,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相结合,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治,降低发病率。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责任意识,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零事故;大力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与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实行从事后查处向事前有效预防、全程控制转变的监管模式;配合相关部门强化“五小”行业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的监管,确保提供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

(三)加大医疗废弃物管理力度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规定,规范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确保不造成污染。

(四)治理单位容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集中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拆除、取缔沿路的违法违章建筑,修缮破旧围墙和房屋、墙壁及废弃圈舍等。沿街各单位要负责好本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保持维护工作。

(五)落实责任地段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疾控中心负责健康路宁城街整段环境卫生整治;卫监所负责北干道迎宾大道至振兴路西侧环境卫生整治。以上两个单位要根据责任地段的划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主动的开展整洁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要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及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全体职工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认识,强化纪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必须保证认识高度统一,工作高效运转。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影响我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将追究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奖惩办法

 (一)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奖惩办法:督导组(暗访)发现一次(处)不符合整治标准的,按相应项目扣分标准扣减得分,并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经济处罚(涉及包路段单位的,负连带责任同等扣分和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派遣案件不按时结案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对相关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相应项目扣分标准的2倍扣减得分,同时给予责任单位300元经济处罚;对限期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同一问题一个月内被连续整改2次的,按相应项目扣分标准的3倍扣减得分,并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经济处罚。同一问题一个月内连续限期整改3次及以上的,责任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按相应项目扣分标准的4倍扣减得分,并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经济处罚。整治期间对责任单位进行量化计分考核,每月一排名,达到90分以上的除按上述标准处罚外,不再累计处罚;低于90分的,扣1分,处罚50元;低于60分的,每扣1分,双倍处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因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处罚。以上罚款交县指挥部,处罚款项用于城市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 卫生系统各单位按月评总成绩分别排名,对整治效果好的前3名单位予以表彰;分值落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参照我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奖惩办法标准对各单位进行扣分和处罚(即第一条)。

 (三)对连续排名落后的乡镇和县直医疗单位在年终行风评议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1、获嘉县卫生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各医疗卫生单位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3、各医疗卫生单位整治任务及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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