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区内-→区外变更执业地点)
一、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类审批
二、实施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十六条。
三、申报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执业单位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4、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聘用证明。
以上所提供的证明及复印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六、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首席代表核准,主要领导签批,窗口办结。
七、联系电话:458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