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区外-→区内变更执业地点)
一、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类审批
二、实施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十六条。
三、申报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书或调令;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半年内的身体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
6、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不含体检表)
7、医师资格证书签发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证书》真实证明(经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提供《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复印件(验原件)或经认定合格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提供《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复印件(验原件)。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六、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首席代表核准,主要领导签批,窗口办结。
七、联系电话:458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