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一、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类审批
二、实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三、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2、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
3、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相应的基础设施。
4、设备的选型要注意经济、适用,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低、中档为主。
5、新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率不得低于同级别该设备的全省平均水平。
6、各类大型医用设备要按照使用年限进行强制性淘汰与更新。
四、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上级批准时间除外)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六、办事流程
医政股受理、初审—局长办公会研究—向省、市卫生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七、联系电话:458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