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青光眼“偷”走您的光明
2018/5/7 | 来源:医药卫生网 |
河南省人民医院 李海军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上天给我们明亮的眼睛,让我们寻找光明;却有一些“视力小偷”,悄悄“偷”走我们的光明。今天,我们来认识一下第二大致盲性眼病——青光眼。
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全球青光眼患者总数将达7960万人,我国青光眼患者总数将达2180万人。部分青光眼患者有明显的眼部症状,如反复眼红、眼胀、视物不清或无光感,急性发病人群甚至会出现恶心、呕吐伴头晕等症状;还有不少患者甚至没有任何眼部不适症状,等到影响视力的时候再去就诊,则会被医生告知已是晚期。青光眼难道没有办法防治吗?其实不是这样的。
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个概念——视野。眼睛的视功能除了中心视力,还有视野,视野是指眼部所能看到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我们常说的视力是中心视力,视野却较少被我们熟知。我们单眼正常情况下看到的范围各个方向不小于45度,在视野没有受到明显损害的情况下,眼部的中心视力往往不会受到损害;青光眼致盲却是从损伤中周边视野开始的,最后才影响中心视力,且视野损伤后是难以康复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青光眼?青光眼因多种原因致病,可伴眼压增高,导致视神经不可逆性萎缩,影响视野而致盲。
青光眼在人的各个年龄阶段均可发病,部分人群属于易感人群,例如有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患高血压病、年龄在45岁以上等。
青光眼可分为原发性青光眼与继发性青光眼、先天性青光眼。原发性青光眼按房角的开放程度,可以分为闭角型青光眼及开角型青光眼。闭角型青光眼在老年人群中多发,多合并紧凑解剖结构,如短眼轴、浅前房、窄房角及厚晶体。随着患者年龄的增加,晶体增高,会增加发病危险因素。闭角型青光眼又分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及无症状性慢性闭角型青光眼。
大部分开角型青光眼及慢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存在对缓慢增高眼压的耐受,缺乏典型的不适症状,进而忽略眼病就诊;部分患者仅有一过性眼部不适甚至不典型鼻根部酸胀感;多数患者因有视野缺损甚至影响到中心视力去就诊后方才发现,这时也仅能进行维持其残余视功能的保护治疗。
婴幼儿及青少年儿童可因发育障碍发生先天性青光眼或发育性青光眼。先天性青光眼,尤其是婴幼儿型青光眼,往往伴有眼部发育异常,如角膜不透明、眼球扩张、畏光、流泪、追踪注视能力差、眼球震颤等症状;而青少年型青光眼往往容易被忽略,部分人群将其误以为近视而延误治疗时机。
就继发性青光眼而言,大多数患者都有继发性因素,多因全身或眼部其他疾病引起,导致眼压升高致使视神经萎缩,常见的有激素性、外伤性、新生血管性、晶体源性、各种眼部手术术后等。继发性青光眼的治疗,首先要针对继发病因处理,而后通过药物乃至手术进行进一步治疗。
那么,如何实现青光眼的早发现与合理治疗呢?
高危人群要到常规眼科门诊进行健康体检,如筛查眼压及眼底情况等;如果合并典型的症状,就需要及时就诊;一旦明确诊断,需要规范化治疗、严密随访,方能保留残余功能。
不同青光眼类型、不同疾病阶段,诊疗方案不一,如婴幼儿型青光眼首选手术,早期青少年型青光眼及开角型青光眼首选药物治疗;部分患者药物控制不良或依从性差,导致病变进一步发展,也可以采取手术治疗;闭角型青光眼,要根据不同的疾病期,采取药物或激光甚至手术治疗。对开角型青光眼来说,规范化用药及严密随访较为重要,尤其是需要监测眼压及视功能变化,需要为了保留视功能不进一步受损或保留残存视功能而不断优化诊疗方案。当然,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需要结合医生的建议、患者的配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早期发现、规范化治疗、严密随访,是控制青光眼患者视功能延迟性损伤甚至丧失的最佳方法。医患共同努力,不让青光眼“偷”走我们的光明。
(本报记者冯金灿整理)